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十五条“硬措施”护航安全生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出台背景安全生产十五条会议强调各地要对各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十五条举措”,一条一条抓落实,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第四条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第五条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六条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底线第七条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第八条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第九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第十条——安全生产十五条————安全生产十五条——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第十二条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第十三条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