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起草文件应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准确理解市委、市政府决策意图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三)文件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四)观点明确、内容充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五)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六)标明文件公开方式。文件均应主动公开,如文件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承办人应将文件送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七)文件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须为文件定密,并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文件承办人为文件定密责任人。二、文件审核(一)文件初核责任人职责及初核内容。承办人负责对文件进行初核,并对文件中存在的法律政策、事实依据、行文规则、发文规格、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初核内容:1.是否有必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对不应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的公文,应提出退办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应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审定。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现行政策规定;提出措施、办法是否有可行性、操作性。3.公开方式是否正确,如涉密,密级及保密期限是否准确。4.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会签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5.文件种类、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紧急程度是否准确。6.是否内容充实、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字词、标点符号是否规范。7.修改后的文件是否誊清,纸质件与电子文本是否保持一致。经初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