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决(结)算的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审核的管理行为。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遵循依法、高效、独立、廉洁的原则。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方式包括预算评审、决(结)算评审。市财政局根据管理需要,实行项目全过程评审或单项评审。第五条预算评审分为工程预算评审和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其中,工程预算评审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评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和施工图预算评审;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对拟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实施的专业技术评价和审核。估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拟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概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单位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评审结论作为申报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或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上限值的依据。部门预算项目评审意见作为财政部门审核部门预算的依据。第六条结算评审是对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竣工价款结算的评价和审核。结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第七条决算评审是对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评价和审核。决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