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尊重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最大程度释放全社会投资潜力,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二.优化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对极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区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确需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的,应将审查项目以清单方式列明,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鼓励盟市、旗县(市、区)在国家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