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经办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的各类政策性职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坚持技能培训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政府指导与培训主体相结合、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培训主体第二条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广泛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第三条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工)院校可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第四条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市场化培训作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对申请举办中级及以下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需要规划进行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层级需变更为高级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申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有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培训场地及专职教师队伍。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娄底市内获得办学许可的培训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