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XX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XX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面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X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部等6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印发的《过渡期XX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陕西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的《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安康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的《安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21〕38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建立“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三农”投入新格局,围绕新发展理念,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为导向,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集中财力加大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