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湖北省旅游局鄂工商合〔2013〕81号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关于推行使用《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委),旅游局(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工商局、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2013年6月9日省旅游局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已经省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论证和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各地工商、交通运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宣传、推行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使用单位可自行在省工商局网站(http://www.egs.gov.cn)、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www.hbys.gov.cn)、省旅游局网站(http://www.hubeitour.gov.cn)和省企业信用促进会网站(http://www.xycjh.cn)下载使用《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推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抄送:国家工商总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6月9日印发EF-2013-0004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湖北省旅游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