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1]28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二条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是指户籍、祖籍均属被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符合村(居)民住宅建设报批条件、有合法用地建房批准手续,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被拆迁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国企、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研究生除外)、士兵(中士以下含中士士官)、劳动教养以及服刑人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正常婚姻迁入的配偶及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随迁未成年子女(夫妻均为再89婚的仅指配偶,但正常婚姻迁入方的配偶无子女的,可安置一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随迁未成年子女)、出生的新增人口,参照相应安置方式予以安置。同一县市区的城市规划区内,办理了自理户口,在外无正式工作且祖籍、户籍均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合法房屋需拆迁的被拆迁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参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待。办理了自理户口,在外无正式工作且祖籍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合法房屋需拆迁的被拆迁人,选择购买安置房的按600元/平方米的均价购买;选择货币安置的,娄星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按1600元/平方米补助,冷水江市、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