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机关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重要事项,可由书记委托分管的厅党组成员主持。二、会议议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专职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临时动议。三、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部党组、厅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研究落实意见,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实施。2、对厅直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创先争优“联创齐争”、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奖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3、研究厅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厅直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4、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参会人员厅直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党员发展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厅直机关党委会议。五、会议表决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发展党员和决定党组织、党员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厅直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