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持续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检察机关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坚持用最严格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表现。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方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助力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由乱到治,积极参与黄河上游生态保护、治理,用实际行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贡献了检察力量。一、充分发挥理念引领作用在生态保护过程中,防患于未然是最佳状态,面对已经发生的损害,如何整改恢复就非常重要。自2018年以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进行部署推动,要求“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特别是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的有效衔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把生态恢复和“环境有价,损害要赔”的责任落到实处,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者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环境恢复治理的民事责任。二、立足省情突出监督重点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落实需要突出监督重点,实现以点带面。甘肃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祁连山生态环境对于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甘肃特别是河西走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使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入人心、彰显成效,就需要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解决主要问题。为此,甘肃省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围绕“省之大事”,坚持“两聚焦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