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XX〕16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XX〕22号)要求,在新时代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充分发挥本市民政部门协调推进基层治理重要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政权基础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推动民政服务事项依法下放。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按照“能下沉、尽量下沉”的原则,充分向基层放权赋能,推进“养老服务补贴”“重残无业补助”等审批事项下放街道(乡镇)实施,对无法下放基层实施的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事项委托基层收件。(二)增强街道(乡镇)协商议事能力。优化街道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制度,完善社区代表推选产生机制,适当提高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的比例,合理确定社区代表数量,增强代表性和广泛性。做实社区委员会专委会,定期对涉及群众利益、关系社区持续发展的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沟通和协调,强化议题项目执行监督评议力度。推动镇管社区及基本管理单元建立健全社区代表会议和社区委员会制度。(三)稳慎推进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加强分类指导和效能评估,推进做实基本管理单元,探索建立基本管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