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科学内涵法律绝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其与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休戚相关,因此法治必然也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深刻的论述,提出了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科学地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明确地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清楚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学习和领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特作如下解读。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原则是“三者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下简称“三者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基本原则。“三者统一”既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结晶。“三者统一”的提出并非偶然,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对中国道路、中国理论、中国制度的高度凝练,合理借鉴了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思想,深刻总结了西方国家实施法治的正反面的经验教训,通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而提出来的。“三者统一”思想的提出可以追溯到党的十五大,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又逐步将这一总原则强化和完善。“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几乎都有一个治国方略,并同时确立与之相适应的原则。”[1]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方略和总原则,如儒家的“德治”与“仁爱”;道家的“无为而治”和“道法自然”;墨家的“人治”和“兼爱”;法家的“以法治国”和“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经过历史的检验,法家倡导的治国方略与原则是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