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省各厅局及其他不相隶属机关来文、来电由收文室签收。(二)市委、人大、政协及其所属各委(办)来文来电由收文室签收。(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来文(涉密公文除外),一律通过××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接收(不宜公开及附件为印刷文本、图纸的文件可送纸质件)。(四)除驻×企业外,其他企业上报的请示文件按照“属地管理、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先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县(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无权办理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来文中,⑴密码电报、地师级文件由文电信息处专人接收登记、办理;⑵由省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市委督查室转来的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登记督办;⑶省转来的信访件和其他信访件,转交市信访督办局办理;⑷有关突发事件的相关文件、信息、领导批示件等,直接转交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办理程序办理;⑸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事项外,请示、报告类公文不得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实行来文情况通报制度,对各部门来文错字、错情、错数字定期予以通报。二、来文分类对收到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按办文、阅文批文三类处理。(一)办文。指需要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办理的上级机关和平级机关的文件,以及需要答复的下级机关的请示和需转发、批转的文件。主要有:1.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印发的各类文件,以及一些虽属抄送但需要参照执行的文件。2.省党委、政府,市委、人大、政协及其所属各委(办)、市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