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2〕7号)、省国土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土资发〔2012〕22号)和《转发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函〔2012〕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管理,落实“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工程和“五公开”制度,确保征地补偿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防范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切实贯彻国家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程序、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认真执行征地的“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有效机制,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双保双服务”活动,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杜绝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东阳市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办、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人力社保局、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