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党内关系: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提要: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是党内关系,党内法规不调整党外关系。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党内,但其调整的后果可能间接影响到党外,但这是党内法规适用结果的“外部性”问题。党内法规调整范围的内部性特征不否定党规对全社会的引领作用,并不阻碍党内法规的成熟制度为其他组织、民主党派或国家法律所借鉴、吸收、转化。党内关系经党内法规调整而形成党规关系,党规关系不是一元的、简单的,而是多元的、复杂的。党规关系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并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理论等意识形态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党规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不存在静止不变的党规关系。党规关系追求和谐统一和党内秩序稳定,这也是党内法规调整党内关系的价值所在。研究党内法规调整的范畴问题,可以借鉴具有法治共性的法律调整的概念。一般而言,所谓法律调整,是指按照经济基础的要求和一定社会需要,为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实行的有结果的规范性调整。在阶级社会中它是主要的社会调整形式。其特点:一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规范性调整;二是通过仅仅为法所专有的法律手段系统来实现的。不同的部门法“在不同的领域、针对不同的行为和情况,以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实行着法律调整”。作为我国执政党的法治规范,党内法规对党内关系的调整具有不尽相同的涵义。借鉴法律调整的概念,所谓党内法规调整,是指按照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党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