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018年6月25日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具体包括:(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以及物业管理等合同;(二)国有自然资源的许可使用合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国有无形资产的使用、许可使用合同;(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四)政府采购合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五)各类经济、科教、金融等战略合作协议;(六)行政征收及补偿安置合同、行政征用合同;(七)其他政府合同。第三条政府合同分为重大政府合同和一般政府合同。重大政府合同包括:(一)市人民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政府合同;(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标的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政府合同;(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涉及事项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政府合同;(四)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