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膏等粘胶材料、砂根据不同功能需求掺入外加剂、掺合物等成分,经专业生产企业拌制后,经专门包装或通过专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发展、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预拌砂浆发展、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执行预拌砂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预拌砂浆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认定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工地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市发改部门负责预拌砂浆项目的备案和预拌砂浆价格监督。第六条市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抽查不合格的情形予以依法处理;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指导价格,将预拌砂浆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管理。第七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预拌砂浆项目用地规划和审批工作。第九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