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区委对全区“三农”领域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三农”领域其他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进“三农”领域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立本机制。第二条调度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其他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区乡村振兴、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三农”工作部门有关工作汇报,推进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三农”领域其他重点工作和问题整改,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三条调度对象包括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第二章调度内容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其他工作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等落实情况。第五条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其他工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第六条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重大事项等落实情况。第七条区委、区政府和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重大事项等落实情况。第八条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巡视巡察和考核评估反馈的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和“三农”领域其他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第三章调度方式第九条定期召开会议调度:由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或者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