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细则》(鄂府发〔2016〕253号)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鄂国资发〔2016〕148号)文件要求,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第三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公司“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一名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内民主生活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坚持分级决策。按照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若决策事项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国资委报告或审定、批准,必须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所有下属全资、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