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住人”出租方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一)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功能或者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的;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责任,或者发现火灾未立即报警或者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紧急疏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出租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出租的建筑物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二)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建筑物的使用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功能和结构;(三)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发现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第九十一条物业业主、使用人、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