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郴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的要求,在指定的场所或者媒体、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称网挂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和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利用网挂系统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报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网上报价结果或网上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第四条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活动统一进入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通过网挂系统进行网上挂牌交易。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活动。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规定另有限制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参加郴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第六条网挂系统由信息发布、竞买申请、网上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等部分组成。第七条知晓申请人、竞买人信息且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与申请人、竞买人和网挂系统有关的信息。第二章挂牌信息发布第八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在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