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融入”推动基层法院实质化解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明确基层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即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基层法院存在未能实质化解案件的诸多情形,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及时跟进,创新完善相应审判机制,以推进纠纷在一审程序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内得到实质化解。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发现,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一是坚持把实质正义融入形式正义。实质性化解纠纷,必然要求纠纷裁判结果的实质正义,否则难以达到化解的地步,会引发当事人的上诉、申诉和信访。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严格依法裁判的理念旨在维护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等法律的形式正义,但其无法彻底解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实现个案正义的理念旨在强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实现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质正义,但难以避免个案中的法官臆断。因此,为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必须正确处理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同时追求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二是坚持将主动释明融入中立裁判。一审判决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是事实认定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体现为因证据不足导致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责任分配不明导致举证查证不充分、遗漏争议焦点导致认定事实不全以及审查请求权基础混乱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等。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就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未主动和正当行使释明权。基层法院明确了“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法官在审判中查清案件事实就是其法庭职责,除了属于当事人专属处分权的抗辩之外,对“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