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制度(试行)2022年6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精神和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统筹做好全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乡村振兴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主要负责研究制XX县出台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研究重大困难群众“一事一议”工作,研究一般救助无法解决或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困难群众有关问题,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重大问题或影响巨大的特殊困难。第三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XX县民政XX县发改XX县教体科技XX县公安XX县司法XX县审计XX县财政XX县人社XX县自然资源XX县住建XX县交通XX县农业农村XX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XX县统计XX县卫健XX县市管XX县应急XX县医保XX县乡村振兴XX县信访XX县林业XX县残联、国家税务总局紫阳税务XX县农商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紫阳管理部等部门和单位组XX县民政局为牵头单XX县政府分XX县长担任总召集XX县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