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市级各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各预算单位要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充分了解产业和市场情况,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在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的前提下,通过确定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评审规则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功能。二、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在采购计划备案时,应明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说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在附件中上传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部论证、审核等材料。除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外,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预算单位应直接明确“采购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通过设置采购包等相关预留份额措施,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