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学习党带领人民建立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坚定根本政治制度自信(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愿望,而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旧中国的历史证明,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不适合中国国情,“三座大山”下的伪宪制在中国也行不通。以毛泽东主席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的理论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借鉴巴黎公社和苏维埃的历史经验,对人民民主政权组织形式的建设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大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省港罢工工人代表大会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萌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会议等初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雏形,为建国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打下坚实基础。建国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建立、探索、发展和完善,大体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至1957年上半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过渡到正式建立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就确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建国初,由于召开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采取了过渡的办法,即在中央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能;在地方,则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本级人民政府。从1953年下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我国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由下而上逐级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