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基层治理中的软法机制及其开发[摘要]现代法治体系包含软法的行为规范。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应充分激活软法机制的价值导向、促进治理互动、协同合作、自律与他律等潜力。在实现硬法与软法有效衔接的基础上,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对传统软法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发挥政党文化与法治文化的濡化教育作用。[关键词]基层治理;软法;衔接;有效软法概念出现于国际公法学领域,最早由西方学者定义,用来指代解释欧盟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种行为规范,其特征是虽然缺乏强制约束力,但能够针对人们行为形成制度规范。软法概念被引入国内后,逐步得到认同,折射出软法在法治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习近平指出:“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①据统计,在全国各类法律规范文本总量中,软法占比高达99.93%,即便是在国家立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软法条款占比也达到了21.3%②。因此,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行为规范,如何在基层治理中发掘软法的机制潜力,是当前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一、基层治理需要软法在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需要同时强化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这里,公序良俗就是软法的具体表现,融于人民日常生活之中,嵌在人民思想价值观念等层面,其最为直接的作用在于能够对人民行为形成外在约束力。尽管当下针对软法治理的明文规定尚未形成体系,但现有政策已为软法治理指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