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政府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效益均衡原则。目前,由于政府自身管理体制分散、机构设置缺乏统一标准等因素制约,加之严峻的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使得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此,政府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改善公共服务,强化政策导向,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能力。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制定本纲要。”其中的“保护和管理”既涉及企业,又涉及国家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其主体分别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主要是为了追求智力成果的效益最大化而采取的各项经营活动,而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则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本文所探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主体专指国家行政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一、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内在要求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六个原则性要求。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作为政府的行政行为,理应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性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内在要求就是,通过实现政府知识产权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