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冲击与调适[摘要]当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具有调节集体成员收入分配、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价值、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传承互助协作传统文化等诸多时代功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偏重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利用层面,容易形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冲击。调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需要协调农村土地价值实现与农村土地资源管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与土地承包权及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保护、集体功能实现与土地利用效率提升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集体、成员、利用者的农村土地收益分配,协同保护农村土地上的“三权”。[关键词]农村土地;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利益分享;协同保护一、问题的提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同时,该文件分别就“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给出了明确的改革思路。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江西等地就进行过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相关探索,但这些探索在当时大多因条件不具备而未获国家认可。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撂荒”等问题日益严峻,加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展不顺,如何引入市场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化,已成为中央农村经济改革的重点思路。继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被视为改革的有效路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实质上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为农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