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202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实施党纪处分。第三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实行分级负责制。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其中系党员干部的,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优先依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第四条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含纪律检查机关,下同)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第五条党纪处分决定自有处分批准权的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第二章处分批准权限和程序一般规定第六条除本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可以由同级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须经同级纪委审查同意后报请这一级党委审议批准。第七条给予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代会代表)的违纪党员党纪处分,按照其中属于最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