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微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观念容器与实践载体近年来,在中国城乡基层治理场域中,大量“微自治”“微协商”“微更新”“微改造”“微行动”“微项目”“微心愿”等以“微”为特征的治理实践层出不穷。这类治理形式在一些地区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并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我们将这一类概念和实践统一称为“微治理”。从类型特征来看,微治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自治色彩,是基层社会自治共治的一种重要形式;从发展脉络来看,这一创新模式的原型或许可追溯至我国乡村村民小组自治,后来扩展到城市社区,最终得到全面扩散。徐勇等人的研究表明,早在20世纪80年代,广东云浮和清远两地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基础,充分发掘乡土社会内部的积极因素开展村民自治。在城市社区中,20世纪末,武汉市江汉区开始探索社区建设中的“院落自治”和“门栋自治”。这类基层治理实践,不仅具有鲜明的自治色彩,而且在治理单元的选择或设定上体现了微缩化的特征,实际上就是某种形式的微治理。2014年,厦门市海沧区的社区“微治理”项目获评民政部“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并在全国推广。至此,微治理开始受到国家、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作为近年来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种创新形式,学界对“微治理”的研究已经进入起步阶段,并形成了一定的知识积累。然而,对于微治理何以在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大量普及,微治理对于现代社会治理有何种意义,学界尚缺少全面的梳理和讨论。本文所关注并试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为何微治理会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大量出现?这仅仅是创新经验扩散过程中“形式上的模仿”,还是基层社会治理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