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纪委X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信访举报减存量、遏增量,确保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信访条例》、《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甘肃省纪委信访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的活动。第三条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依法依纪、分类处理的原则。第二章信访举报件的受理第四条下列信访举报件应当予以受理:(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依法依纪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各部门归口处理人民来信办法》引导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第五条来访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一)接访人员首先核对来访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来访材料。(二)要求来访人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附件1)并出具书面举报材料;来访人不会书写或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填写《中共X纪委群众来访登记表》和书面举报材料的,接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