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采伐为进一步落实林农采伐处置权,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自2022年10月份以来,经省林业局批准,沙县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人工商品林皆伐与抚育间伐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采伐许可证中的采伐株数、采伐出材量、蓄积量、采伐强度等因子不再填写。为和现有的福建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相衔接,采伐出材量、蓄积量仍然在采伐许可证中体现,但伐区调查设计可以不做林分调查,采伐蓄积量可按建档蓄积量或固定值填写,其仅作为采伐限额消耗扣减依据。皆伐方式的采伐限额消耗数量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计算;抚育间伐伐区的采伐限额消耗数量按固定值计算,其中10年以下(含10年)按3立方米/亩计算采伐限额消耗数量;10年以上按5立方米/亩计算采伐限额消耗数量。由于采伐证填写的采伐蓄积量(建档蓄积或固定值)与山场实际蓄积量存在误差,误差较大时,伐区调查设计单位与业主在设计费用上会产生分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实施推广。对此,我局积极开展调研分析,针对按面积批准采伐的改革山场,协调确定了较为合理的收费标准,以试点方案确定的固定蓄积量计算,主伐山场按原标准的70%收取调查服务费;抚育采伐按原标准的50%收取调查服务费。对个别山场业主认为存在较大误差的,可以申请由伐区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分调查,按调查蓄积量计算并办理采伐审批。通过开展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简化了伐区调查设计,进一步落实林农自主采伐处置权,保障了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林农在主伐时只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面积范围控制采伐,抚育采伐时只需要按照采伐许可证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