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办公厅印发《落实“四敢”要求激励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减责和风险备案若干措施(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敢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近日我委研究起草了《南京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容错免责风险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容错纠错方面积极实践,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索和思考。一、容错纠错中存在的难题及原因南京市国资委始终积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2021年1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原有文件基础上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进行优化更新,近日研究起草了《南京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容错免责风险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些制度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在本级层面上,无论是追责问责,还是容错免责,均未得到有效实施,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多方处理免责难。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中,不同层级、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不同领域与都存在着不同的部门,往往在追责时由多部门配合处理、联合惩戒,而在免责时,处理权限仅掌握在纪检监察机关手中。多方处理而最终权限由一方掌握,对于工作具体开展造成困难,可能会造成执行标准不一、权责不对等情况。(二)政策界限定性难。在我委2021年12月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于国有企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