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我省某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共100人,其中,70名学校领导和处长、副处长,30名一线教师代表。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有60名代表参加会议,校方宣读了该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之后,即让参会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该实施方案。试分析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分析:首先,从职工代表的构成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50%,对该高校而言,就是不能超过50人,因此,职工代表的结构不符合规定;其次,从参会人数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应有2/3以上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对该高校而言,至少应有67名代表参加会议才能召开会议,该高校此次会议未达到法定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三,从会议程序上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单位工会组织应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7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该高校在召开会议时才宣读《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不符合法律规定;第四,从表决方式看。根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审议稿)》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可举手表决。案情:我省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已经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该《实施细则》规定:“因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和审议企业行政的工作报告,所以企业总经理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试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及其上述规定。分析:首先分析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