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精神,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部机关和校所属各类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遵循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外事接待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第四条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归口负责、集中管理。(一)党委、校长办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制度。(二)校部机关和校属各类单位应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可结合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公务接待管理细则,确保各类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三)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部门、院系、单位与学校相关部门、院系、单位联系工作的,接待工作由对应的部门、院系、单位自行负责接待安排。(四)境外宾客由国际交流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