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对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形成的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不得泄露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第二章组织实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