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几点思考提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建议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适当修改。总则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指导原则,规定问责情节,增加衔接条款。问责情形中,科学设定问责门槛,强化对政治建设失职的问责,加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力度。问责方式中,统一规定问责影响,细化通报执行规定,完善对党组织的问责。问责程序中,明确启动机制,规范调查措施,限定调查时间,保障合法权益。问责保障中,建立报告制度,健全公开机制。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首次将问责写入党章,进一步强化了党内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将《条例》列入修订目录。①参见《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人民日报》2018年2月24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修订《条例》。②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月14日。2019年3月,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也提出修订《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文件精神,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条例》进行完善,规范、精准、有效问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有力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