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治理政策是随着社会治理活动的演进而调整的,旨在引导我国社会治理活动向纵深发展。由于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多变性和突发性,社会治理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尽管表现平稳,但内容、提法、对象和重点等都有所调整。当前对社会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要求通过政策对社会发展环节进行局部、微观的调整,使某些政策内容间断,这是治理目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暂时打破了政策系统的平衡,促使政策发生变迁,通过运用“间断-平衡”框架分析我国社会治理政策的演进,可以为政策优化提供新的渠道。[关键词]“间断-平衡”;社会治理;社会转型;社会阶层;社会组织;政策变迁一、引言(一)治理概念的界定西方国家对社会治理的界定和分析已有20余年,并随着世界一体化的深化而变得更加扩散。罗西瑙(J.N.Rosenau)在其著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及《21世纪的治理》中指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是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罗茨(R.Rhodes)认为治理是新的统治过程;库伊曼(J.Kooiman)将治理界定为更多统治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之间的互动;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的一篇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给出了结论性的解释,即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之和,并使相互冲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1](P4-5)。(二)西方社会治理的兴起西方国家对治理的理解日益深刻,主要是因为西方国家社会事务渐趋复杂,危机事件层出不穷,政府在面对社会冲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等问题上,强调对社会不公平、贫富分化加剧、市场自由发展、民主体制失灵、多元社会主体共融、法治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