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型开放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考察时指出,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深耕细作,多出一些制度性、政策性成果。这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基本遵循,彰显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强大决心。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推动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高水平开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构建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关键。打造更高层次、更高标准的制度型开放格局,不仅对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积极意义,也将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围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任务,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型开放的“牛鼻子”,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顶层设计,在形成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原产地累积规则”“投资负面清单”“棘轮机制”等制度创新落地见成效,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迈向更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布局逐步完善。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证照分离”为核心的政府管理改革等举措,以制度创新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保驾护航。国际标准采纳和国内标准国际化建设协同推进,光纤、高速铁路、移动通信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