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本规则于202X年X月X日由本公司202X年度第X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省政府办公厅、蜀道集团公司全面推进省属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要求,以及蜀道集团公司《董事会专委会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是指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融资委员会、内控审计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第三条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拟审议且属于专门委员会范畴内的重要事项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的定位、职责权限、委员的确定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要由三名(含)以上奇数位董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控审计委员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要负责主持专门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会议并签发会议文件。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由董事长提出,并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第八条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董事增补情况,按相关程序补足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第九条各专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