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水投临猗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规范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万家寨水控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相统一,不断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须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履行相关法定决策程序。第三条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公司支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第五条遵循回避制度。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应该回避。第六条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执行本实施办法的主要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负总责。第二章主要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研究决定公司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研究部署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