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村域基层党建创新与村民自治有效实现[摘要]“党群共治”模式是广西河池市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一种有益探索。该模式以自然村屯作为切入口,抓住了影响村域基层党建创新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的薄弱环节,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深度融合,创新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该模式表明,促进村域基层党建创新,提升村民自治有效性,党的领导是方向,群众参与是动力,保障自治权是核心。[关键词]基层党建;党群共治;村民自治;实现形式伴随着村域基层治理方式的改革,我国农村社会经历了“集权式”治理到“选举式”治理的转变。近几年,全国不同地方在自然村屯中又出现了“参与式”治理,如“协商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党群理事会”等有效治理方式,通过“自治重心下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激发群众参与自治的热情,取得了较好成效。地方的探索得到了中央的积极回应,2014年、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提出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此基础上,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探索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本文结合广西河池市在自然村屯一级创建的“党领民办、群众自治”的“党群共治”模式,就创新村域基层党建,促进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做一些研究①。一、村域基层党建与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党下乡”和“政权下乡”,将“一盘散沙”的村域社会整合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现代政党领导和组织下的政治社会”[1](P13)。由此,党组织成为村域社会治理的权力主体。实行村民自治后,中国村域社会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党组织仍然下沉在行政村域,并执掌着相当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