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管理,客观公正评价我院干警的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和司法业绩等基本状况,为院党组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规范适用、注重实绩、激励促进的原则。第三条绩效考核不溯及既往,只对本考核年度工作作出评价。上一考核年度及之前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不合格事项,均不在本年度绩效考核之列。第四条绩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记分方法。公共绩效分值30分、业务绩效分值70分,关键事项绩效加(扣)分。第五条根据司法人员职业化要求,绩效考核对象为本院在编的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共五类。借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人员,转岗、晋升、降职等特殊阶段员工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公共绩效的考核第六条司法人员公共绩效指标包括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劳动纪律和参加集体活动,共计绩效分值30分。具体分配为:(一)政治素质指标(7.5分),由政治部干部科考核提供;(二)廉洁自律指标(7.5分),由监察室考核提供;(三)劳动纪律指标(7.5分),由政治部干部科、监察室和机关党委考核提供;(四)参加集体活动指标(7.5分),由机关党委、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等组织者考核提供。第三章法官业务绩效的考核第七条法官(在业务部门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包括执行员)业务绩效依据执法档案。法官(执行员)的业务绩效由各种“率”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