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源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失信、拖欠物业费等不良记录;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在本小区内的物业企业中任职;7.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鼓励下列人员参加业主委员会和担任业主委员会领导职务:1.在任或担任过社会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管理者、党政机关干部及各民主党派领导同志;2.从事法律、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专业人员;3.具备业主资格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等在职干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主持。选举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业主以户派代表的方式参加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业主:即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或者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房屋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所有权人即为业主。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第四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其他业主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