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语境下法治协作路径构建:现状、问题与对策[摘要]法治建设的区域协作是地方法治持续完善的重要动力,亦能为区域内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当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正朝着纵深方向推进,各地政府间法治协作建设成效明显。然而,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组织架构体系不完备、立法规范相互冲突、执法工作不相协调等问题。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府间法治协作须从组织建设、规范制定、法律实施等层面进行渐进式改革,在现有基础之上,通过完善区域组织制度、探索区域联合立法模式、健全区域执法协作等机制,让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得到逐步落实,从而确保新时代长江三角洲区域法治建设行稳致远。[关键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建设;区域协作一、问题的缘起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是打造我国强劲活跃增长极的重要举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地区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上正式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一体化发展并正式将其上升成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能够提升区域发展的能级和水平,有利于带动我国积极参加全球多领域政府合作;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中国特色区域发展道路的有力诠释,是充分发扬长三角各城市比较优势的深刻实践,是推进区域整体化建设与发展的路径基础。2019年10月30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筹备机构在上海成立。2020年以来,该示范区围绕一体化制度创新,聚焦生态环保、互联互通、创新发展和公共服务四大领域,逐渐形成多项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