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结合地方实际,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一个十分重要方面,就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注重职权行使的联动发力,实现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行使的有机结合,从而产生综合效应,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使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与监督权的行使有机结合、联动发力,确保地方立法权行使发挥预期功效。地方立法权是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一位职权,地方立法也是地方重要的政治活动。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了立法泛化主义倾向,对于经济社会管理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在分析原因时往往归结于没有立法,于是动辄要求立法。但在立了法之后,有的则束之高阁,有的是选择性执法,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对部门有利的就执行,对部门不利的就不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其后果显然十分严重,大大损害了法治的尊严和权威,也严重浪费了立法资源,使得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立出来的法没有实现预期目的,发挥应有的功效。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将地方立法权行使与监督权行使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决纠正一些部门或单位存在的“重立法、轻执法”的不正常现象,从而更好发挥地方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