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田乡耕地巡查保护制度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耕地(含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指种植粮食、油料、蔬菜以及其它农作物的土地和已划入耕地范围的鱼塘。本制度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本制度所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由县政府下达给我乡的建设任务并使用了国家、市和县资金建设的农用地。本制度所称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是指国家为了粮食安全而划定的必要时可进行粮食生产的地块。第三条凡在本乡行政区域耕地内进行农业生产、土地利用开发和其他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四条乡规环办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的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对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与乡农业服务中心共同认定设施农用地并实施跟踪。对不符合农用设施用地条件、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搭建物进行界定等工作。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yuwenchuang.cn/。公众号:笔杆子星域。>整理汇总。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耕地质量的监督管理,与乡规环办共同认定设施农用地。其他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同乡农业服务中心实施耕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集体所有的耕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负责心]语文—创素材库:https://www.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