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辩证思维及其十大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导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理论,其理论的科学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这些重大关系概括而言,主要有十组:党与法的关系、法治与政治的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法治与现代化的关系、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这十组关系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涉及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的不同维度,其理论诠释具有极大的创新意义。一、透过现象看本质,阐明党与法、法治与政治、政策与法律、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本质与现象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就是一个由现象层面不断深化到本质层面的渐进过程。现象往往是片面的、个别的,本质却是共同的、一般的。现象和本质的矛盾,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曲折性和复杂性。如果我们仅从现象层面去认识事物,就会导致“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无法认清事物的真实面貌,无法把握其中的规律性。因此,就需要透过现象看清事物的本质。透过现象看本质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科学认识方法。毛泽东同志曾讲,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①《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9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零乱的现象中发现事物内部存在的必然联系,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