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落实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制,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党组(党委)一方面向下领导机关党委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另一方面向上就机关党建工作向同级党委负责,同时接受机关工委的指导督促。其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否,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一、从发展历程把握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嬗变趋向历史与当下相结合地看,党组(党委)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制度嬗变具有三重面向,分别是以规范性为核心的制度理论面向、以实践性为核心的制度现实面向、以系统性为核心的制度发展面向。(一)规范性。以党的四大、七大、八大、十二大、十九大为关键节点作具体分析,党组(党委)的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呈现泛化性规定向具化性规定转变的发展趋势。党的四大提出:“吾党在国民党及其他有政治性质的重要团体中,应组织党团,从中支配该党和该团体的活动。”这里的党团即党组,其职责主要是“整个的代表党的意见,贯彻党的政策”。党的七大党章把党团改名为党组,将“党外组织中的党组”单列为一章,将其责任界定为“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党的八大开始对党组作出具象化规定“实现党的政策和决议,加强同非党干部的团结,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和国家的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到党的十二大,第一次以制度文本明确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职责,规定党组“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