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于地方立法的现实困境与应然路径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海量数据资源逐步成为国家层面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立法应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在立法领域的应用,为立法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对于更好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意义重大而深远。现实困境早在2014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依托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投入使用了全国首个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的法律应用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此后,多个地方人大常委会陆续引进北大法宝智能立法平台,将人工智能运用于地方立法。当前,人工智能在地方立法中的实践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规清理、法规文件制定。尽管各地人大常委会渐次开展了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大数据在我国立法领域远未得到应有重视,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较窄,功能开发较少,整体推进速度较慢。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预测的前提在于数据的完备,而我国目前的立法基础数据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数据共享不足。当下,不同政府部门控制的数据并未实现开放共享,海量政府数据亟须“苏醒”,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开放格式,不利于数据的有效利用。二是数据价值密度偏低,很多地区可下载的数据存在碎片化、低容量等问题。三是大数据开放市场处于无序状态,重复建设、信息孤岛、信息盲点、数...